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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取车” 竟成 “盗 窃”?正义何在?

来源: 编辑:小编 点击:1969412024-10-18 12:33: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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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起看似普通的车辆纠纷案件,竟演变成一场令人震惊的司法争议,其中究竟隐藏着多少不为人知的秘密?

张亚东,一位普通的年轻人,因家庭矛盾离家后,为解燃眉之急,于 2020 年 11 月将自己名下价值 9 万元的白色捷途汽车质押给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瑞金寄卖行,本以为只是一场普通的质押借款,却未料由此引发了一系列意想不到的事件。

张亚东与寄卖行约定每月支付利息,归还本金后可取回车辆。然而,疫情的冲击让他所在的公司拖欠工资,导致他无法按时支付利息。就在此时,他收到了车辆在甘肃省灵台县的违章信息,询问寄卖行后得知车辆已被擅自转卖。这让张亚东震惊不已,随后给法律援助中心打电话咨询后得知寄卖行无权处置车辆,于是决定找回自己的车辆。

2021 年 8 月 22 日,张亚东找到了被违法处置的车辆,他本想与购车人张海涛当面协商,等了两个小时未等到后,留下自己的信息便开走了车辆。当张海涛联系他时,他当即告知车辆是自己开走的,愿协商处理。然而,张亚东的这一行为却被认定为盗 窃罪,先后被甘肃省灵台县人民法院和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。

这真的是犯罪吗?从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来看,淮北瑞金寄卖行在未经张亚东同意、未取得其签署的《车辆委托处置手续》情况下,无权处置涉案车辆。《民法典》明确规定质权人未经出质人同意,擅自处分质押财产应承担赔 偿责任。而双方签订的合同也约定,寄卖行处置车辆需张亚东另行签订车辆委托处置手续,然而本案中并无此手续。

报案人张海涛真的有权占有涉案车辆吗?答案是否定的。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,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。本案中,寄卖行及后续转让方在转让债权时均未通知张亚东,张海涛的占有权从何而来?

张亚东亦没有非法占有、非法侵害张海涛财产占有权的犯罪故意。从他的取车方式及经过来看,他并非以秘密方式窃取。到达灵台后先入住当地酒店,并留下真实身份信息;将车开走后告知酒店老板有人找车可提供联系电话;在与张海涛通话中第一时间承认开走车辆并愿协商处理。且取车后,他还继续偿还涉案车辆的按揭款,这充分表明他认为自己对车辆具有完整所有权和占有权。

然而,本案还存在诸多程序违法之处。检察机关在被害人未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情况下启动立案监督程序,立案程序违法。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将涉案车辆返还给张海涛,违反涉案财物管理规定。一审审理过程中还可能存在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情况。

更令人疑惑的是,张海涛在江苏徐州睢宁县法院已就该案件进行民事起诉且开庭,最后却撤诉。而在甘肃灵台县却搞成刑事案件。两地法院的不同处理方式,让人不禁质疑,司法的标准为何如此不一致?

如果将张亚东的行为定性为盗 窃犯罪,将会形成错误的价值导向。张海涛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购买争议车辆,却在公检法的 “帮助” 下继续占有车辆,这无疑是对非法交易行为的保护,与法律应传达的保护公平合理交易的价值导向相悖。

司法公正关乎每一个人的权益,张亚东的遭遇让人痛心,也让人对司法公正产生了强烈的质疑。我们期待相关部门能够认真审查此案,还张亚东一个公道,让正义的阳光再次照亮每一个角落。这场车辆纠纷引发的司法争议究竟何时才能尘埃落定?我们拭目以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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